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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丨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企业责任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109

洛太普法丨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企业责任

  现在,不少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既想员工保障,也想转嫁经营风险,但企业不知道的是: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并不能替代企业责任,通俗的讲就是保险公司按照人身意外险向员工赔付后,企业仍要向员工赔偿。

  这其中的法理可通过高人民法院2021年第10期的公报案例:范仲兴、俞兰萍、高娟诉上海祥龙虞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正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可清楚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系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系倡导性要求,企业已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企业主张在应付赔偿款中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变相成为该保险受益人的,有违立法目的,依法不予支持。

  那企业应该为员工购买什么样的商业保险才能转嫁企业的经营风险呢?了解一下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职业性疾病,企业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和经济赔偿时,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赔偿给企业的一种保险。

  企业经营不易,一起员工人身意外伤害就可能葬送整个企业大好前途,所以请各企业一定要选择对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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