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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案苑 | 跨境维权胜诉!洛太律所再办结涉外劳动争议案,为美籍当事人伸张正义

发布时间:2025-12-17 浏览量:1009

洛太案苑 | 跨境维权胜诉!洛太律所再办结涉外劳动争议案,为美籍当事人伸张正义

  回望一例典型涉外维权案: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对美籍当事人与洛阳A单位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局裁决,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郭雅辉、刘萌萌律师的代理工作圆满落幕……

  裁决认定A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赔偿金、病假工资等共计29698.76元,为这场跨越语言与文化的维权之战画上圆满句号。

  2023年6月,美籍当事人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合同期限至2024年6月。同年11月,当事人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学校以其病假超30天为由,于2024年1月出具《告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病假工资、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陷入困境的美籍当事人选择委托洛太律所郭雅辉、刘萌萌律师维权,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接手,再次彰显了洛太律所在跨境劳资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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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推进过程中,四大难点接踵而至。语言与文化差异成为第 一道障碍,律师需全程用英语沟通,将中国劳动法的医疗期规定、经济赔偿计算标准等专业内容,转化为当事人易懂的表述,化解跨文化认知鸿沟。其次是管辖权争议,A单位主张案件应由外专局处理,两位律师积极与出入境管理局、仲裁委多方沟通论证,明确本案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成功确立管辖权限。法律适用的分歧更具挑战性,针对外籍人士就业应适用劳动法还是合同法的司法争议,两位律师检索大量类案,终论证本案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获得仲裁庭认可。此外,美籍当事人护照即将到期的紧急情况,也通过两位律师协调加快庭审进度得以妥善解决。

  庭审中,A单位以合同约定“病假超30天可解除合同”为由抗辩,但两位律师指出,当事人患病后仍处于法定医疗期内,该合同条款违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属无效约定。仲裁庭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A单位构成违法解除。结合当事人工资标准(超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及工作年限,裁决学校支付经济赔偿金22176元,补发2023年11-12月病假工资2422.76元、12月住房补贴1300元,以及按实际工作比例核算的旅游费与机票补助费4800元。

  从多次调解尝试到庭审据理力争,郭雅辉、刘萌萌两位律师以扎实的专业功底、高 效的应变能力,跨越语言、文化、程序多重障碍,不仅为美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更让外籍人士感受到中国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此次涉外案件的胜诉,标志着洛太律所法律服务能力向国际化迈进。未来,洛太律所将持续秉持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维度,为各类客户提供更优质、精准的法律支持,用法律力量打破地域与文化界限,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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