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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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白龙
退役军人
心理咨询师
河南大学法律硕士
洛阳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成员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服役,服役期间因表现突出屡获表彰,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评优秀士兵1次、优秀学员1次,获嘉奖2次,在军营中锤炼了严谨务实、担当尽责的优良作风。
在法律实务领域,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劳务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高 效的实务处理能力,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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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二倍工资的规定集中在第八十二条之中。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简单概括为“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上述两款规定又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制度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使用“应当订立”的法律用语,故该条款属于强制缔约义务;而第三款中使用“视为……订立”的法律用语,故该条款属于法律拟制。

例一:小明于2025年1月1日入职A公司,入职时后A公司没有与小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1月15日小明向A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
例二:小强于2023年1月1日入职B公司,入职当天B公司就与其签订了为期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B公司与小强再次签订为期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小强在B公司正常上班,但B公司没有与小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6年1月15日小强向B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同时,因为二倍工资差额属于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在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时,必须适用1年的普通仲裁时效。
例一中,小明在2026年1月15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可以主张的范围是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即入职后的第 一个月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给了A公司一个月的期限去和小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1月1日之后即入职满1年后也同样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直接拟制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切断了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基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中也明确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范围限定。同时,小明在2026年1月15日提出主张,没有超过1年的普通仲裁时效。
但如果小明与A公司持续保持劳动关系,小明在2027年1月15日时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那么因为超过1年普通仲裁时效的原因,小明的该主张就不会被支持。
例二中,小强在2026年1月15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可以主张的范围是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即共计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2025年1月1日之后,因B公司没有与小强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小强就拥有了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基础。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因为超过了1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所以不能主张。但是相较于小明的情况,小强能够主张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原因在于法律并没有给予用人单位对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即只要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应该即刻签订。同时,相较于小明的情况,小强能够主张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原因在于法律没有拟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实际的“终止时间”应该是结束违法状态的那天,即B公司与小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为止。
如果小强与B公司持续保持劳动关系,小强在2027年1月15日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小强仍然可以得到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因为并不超过1年普通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二倍工资情形,其各自适用的法律依据、权利基础甚至终结果也存在本质性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