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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 | 已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量:1624

洛太普法 | 已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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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梁某(男)与周某(女)于2021年10月13日协议离婚,签署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梁某需按月向周某支付2500元"过错赔偿",总额5万元。梁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停止支付,并以签订协议时受胁迫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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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裁判观点

  1.备案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梁某、周某离婚时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梁某应向周某以2500元/月的方式分期支付50000元过错赔偿,且经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均应信守履行。"这一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已备案离婚协议书效力的尊重原则。

  2.撤销主张的举证责任分配

  针对梁某提出的"受胁迫签订"主张,法院指出:"梁某主张受胁迫签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这明确了主张协议撤销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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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1.协议效力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已备案协议采取效力优先的审查原则,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应当维护协议的稳定性。

  2.法定撤销事由的严格认定

  参照《民法典》第 一百四十七条至第 一百五十一条,离婚协议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3.举证责任的高标准要求

  本案凸显了主张撤销协议的一方面临的高举证标准: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单纯的口头主张或单方陈述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证据需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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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建议

  1.协议签订阶段的注意事项:确保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重大权利义务条款进行充分说明和理解;保留签约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草稿版本等)。

  2.主张撤销时的证据准备

  如确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应重 点收集:证明胁迫行为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欺诈行为的虚假陈述证据;证明重大误解的客观证据;证明显失公平的对比参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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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启示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审慎考虑、充分协商,一旦备案生效,除非存在确实充分的法定撤销事由,否则难以通过诉讼途径推翻协议约定。

  离婚协议不是"一签了之"的普通文件,而是具有长期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法律文书。当事人在签署前应当充分评估履约能力和长期影响,避免因一时妥协或冲动决策导致后续纠纷。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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