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城镇化发展的体现,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然而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安置方案是否公平、决策过程是否透明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当信息壁垒成为维权障碍时,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便是破局的关键。本文以一个典型案件切入,揭示如何运用信息公开制度捍卫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市B区某村村民边某等170名村民通过邮政快递向A市B区人民政府邮寄律师函一份,请求公开某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府信息,A市B区人民政府收到后未予以答复。边某等170人遂以A市B区人民政府、A市B区国土资源局和A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开相关信息。
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A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具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
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确认违法:三机关逾期不答复的行为违法;
2.明确责任:A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实际征收主体,承担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3.限期履职:责令A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15日内对170名村民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案件意义
该案件属于群体性案件,具有典型性,明确了“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阻断行政机关相互推诿。
政府信息公开实战指引
步骤1:精准锁定公开主体
①查询征收公告落款单位;
②向具体实施机关提交申请。
步骤2: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文后附有申请书模板,可直接下载使用)
①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②填写所需信息情况:请求公开XX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决定及公告;经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附件;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程序性文件及结果公告。
申请形式:①邮寄申请;②在线申请;③当面提交。
步骤3:等待与获取
处理时限: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答复形式:
①予以公开:根据申请要求的方式提供信息;
②不予公开:说明理由(如涉密、个人隐私等);
③信息不存在。
④要求补正: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说明。
步骤4:行政救济路径
①行政复议: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答复内容不服,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②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答复内容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较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结语
在拆迁维权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破局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被征收人应当及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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